致全体投资者:
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公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表露办理措施》、《私募投资基金召募举动办理措施》等引导意见,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办事,维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正当权柄,现根据条约商定,经与托管人协商后,对《ag官方网站1期基金基金条约》(以下简称“基金条约”)增长如下条款,以兹各方配合恪守。
(一)增长投资者岑寂期制度、回访确认制度条款;
(二)基金条约中关于“信息表露与陈诉”的相干条款;
(三)基金条约中关于“基金投资者经过署理贩卖机构申购基金”的相干条款;
如基金条约中关于基金投资者经过署理贩卖机构申购基金的商定与本通告条款存在任何抵触或纷歧致的,以本通告修正后的条款为准。
上述增长的条款是对基金条约的调解增补,组成基金条约不行支解的构成局部,与基金条约具有划一执法效能,增长条款的效能不溯及2016年7月15日之前的基金认购/申购和信息表露举动。若本通告内容与基金条约存在任何抵触,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本次条约变动为顺应中国国际羁系与自律机构的相干划定变革举行的变动,依照条约商定,特此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举行表露。
本通告内容,在自通告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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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